【偷拍刑恐】涉發布情婦不雅照刑恐罪成 已婚男EO囚7個月申保釋候上訴被拒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3/12/12 13:27

最後更新: 2023/12/12 14: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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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發布情婦不雅照刑恐罪成,已婚男EO囚7個月申保釋候上訴被拒。(資料圖片)

已婚29歲男行政主任涉在與情婦交歡時三度偷拍,對方要求分手後發訊威脅會「一步步報復」、「連登見」,並在Telegram發布情婦的私密影像,經審訊後被裁定窺淫、刑事恐嚇等5罪成,今(12日)於粉嶺裁判法院判刑。裁判官指被告利用事主的信任偷拍,判囚7個月。辯方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,被告須即時服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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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陳梓文(29歲),被控於2022年5月2日至6月25日,分別在3間酒店,X身處於預期可能會裸露的私密部位的情況下,暗中偷拍X;並於同年9月15日至16日威脅X會使她名譽受損害;及於同年10月9日未經X同意而發布她的私密影像,意圖使X受侮辱、驚嚇或困擾。

辯方求情指,本案源於被告處理不當感情問題,他已得到極大教訓,重犯機會極微。被告獲曾共事的現任及前任區議員撰寫求情信,望法庭給予被告機會改過自新;事件對被告的4歲女兒及家人造成傷害,冀處以輕判。

暫委裁判官馮念偉判刑時指,被告偷拍兩人交歡的相片或影片,部分涉及事主的背部和臀部,不雅程度雖不輕,但沒拍攝到事主的容貌且影片歷時不長,相信被告只是一時衝動才拍攝,但拍攝到事主胸部的相片則非一時衝動。

裁判官指,被告利用事主的信任偷拍,對於被告是與事主真誠相戀,抑或視事主是洩慾工具則值得商榷,裁判官認為偷拍行為並非愛的表現。

被告在網上發布事主的裸照,令人齒冷之處是被告將裸照在網民高度關注的社交媒體群組發布,令事主受到威嚇和困擾,照片亦會長留於網上,網民可再發布,令事主受到二次傷害。此外,被告在社交媒體發訊恐嚇事主,具有人身攻擊和報復性,威脅令事主的家庭事業社交上名譽受損,案情極嚴重,被告不認罪令事主須出庭作供,辨認涉案不雅照片致尷尬。

裁判官就3項窺淫判監4個月,刑恐及未經同意下發布私密影像判監6個月,考慮量刑整體性後判囚7個月。辯方隨即申請申請保釋等候上訴,但裁判官認為上訴無合理成功機會,駁回申請,被告須即時服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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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曉欣